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有效加强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范围
本规定所指机动车包括学校机动车辆、经许可进入校园的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以及经学校允许进入学校的外来车辆。
二、外来车辆管理
1.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工作及外来单位来我校考察的车辆,由政教处提前通知门卫,按规范登记后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揽月楼北侧。如遇学生课间活动,由学校负责在学生活动主要路口的教师进行安全执勤,制止学生在行车路线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如遇学生放学,门卫告知上级检查人员暂停车辆等候学生放学。
2.为学校服务(如为食堂、小卖部送货)的车辆进入校园要尽可能安排在休息日或静校期间。紧急的必须在学生上课时间驶入校园(禁止鸣笛),严禁在学生课间活动、带队集合期间行驶。
3.住宿生及走读生家长车辆严禁进入校园。遇有学生生病或其他突发情况,由门卫与班主任联系后按规范登记后放行至指定地点。学校放假,家长接送住宿生时,允许家长车辆进入,政教处组织人员加强道路指挥确保学生安全、车辆畅通。
4.工程施工车辆进入学校须停放至指定位置。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学生安全。
5.严禁外单位、本校人员在校内练车学驾驶。
6.外单位或个人车辆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特殊情况经允许的须经政教处批准办证后方可停放。
三、内部车辆管理
1.教职工私家车进入校园需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与学校签订协议,领取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校园。
2.教职工驾驶私家车上下班须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若恰逢学生上下学高峰,有学生正在进出校园,所有车辆必须待学生全部进入或散净后方可出入。
3.教职工驾驶私家车校园内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且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及指定地点停放:住宿在学校1-7号楼(包括河边平房宿舍)的教职工从大门驶入后至雕塑向西经政教处门前至生活区有序停放。其他车辆进校后全部停放在揽月楼北侧。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4.教职工亲友车辆需进入校园内的,由教职工本人引领,按规范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统一停放在学校揽月楼北侧。
5.所有校内停放车辆,在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启动出入,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入。
6.进入校园的私家车,在学校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车主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学校教职工应时刻牢记学生安全,遵守学校规定,自觉做遵守交通规则的模范。
8.学校公用车无外出任务时一般停放在车库。进出校园时更要模范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9.教职工所有车辆包括自行车、电瓶车等都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对违纪停放学校予以通报,并在师德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相关管理规定
1.门卫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人员,允许进入的车辆要及时记录车辆牌号、乘员、货物等情况,查验驾驶员证件。严禁无证、无牌车辆进入校园。门卫应熟悉教育局机关等上级机关车号,既坚持本规定,又热情搞好相关服务。
2.所有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文明驾驶,遵规停车,在校园内所有车辆均应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按校园内规定时速行驶,校内禁止鸣笛。学校门卫无权擅自放入未经批准的校外车辆进入校园。
3.进出校园的任何车辆,都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4.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立即驱逐出校。
五、车辆管理部门
政教处是车辆管理直接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当日值班人员和门卫是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对校车和教师私家车的监管。门卫人员要严格按照门卫工作细则严把车辆出入关,坚持登记制度,违反管理规定者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规定自即日起颁布执行。
海安县南莫中学
2010年2月
主管:江苏省海安县南莫中学 主办:江苏省海安县南莫中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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